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员单位诚信自律公约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协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会会员单位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用,不作虚假宣传,不诋毁同行,不参与恶性竞争。
第三条 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四条 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平交易,保护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设置不合理条款或隐形消费。
第六条 规范财务管理,不伪造账目,不逃废债务,不参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第七条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协会管理,主动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第八条 发生失信行为或法律纠纷时,主动向协会报告,积极整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诚信建设活动,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行业氛围。
本公约自会员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协会对遵守公约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优先扶持;对违反公约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警示、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2026年4月15日
会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条 坚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用,不作虚假宣传,不诋毁同行,不参与恶性竞争。
第三条 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四条 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平交易,保护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设置不合理条款或隐形消费。
第六条 规范财务管理,不伪造账目,不逃废债务,不参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第七条 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协会管理,主动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第八条 发生失信行为或法律纠纷时,主动向协会报告,积极整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诚信建设活动,共同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行业氛围。
本公约自会员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协会对遵守公约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优先扶持;对违反公约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警示、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2026年4月15日
会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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