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乙方: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丙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加强三地全方位合作以及推动乌兰察布与二连浩特口岸腹地联动发展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聚焦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及《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目标,共同推动深化三地各领域合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合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三地比较优势,加大资源共享力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两地可持续发展;优化合作环境,落实合作措施,构建互动、互补、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坚持整体统筹规划理念,科学确立两地各区域功能定位;以加快推动国家陆港国际物流园区建设为突破口,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引导产业协调、联动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着力构建与一体化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探索转变发展方式、协调区域发展新途径,全力推进三地合作和乌兰察布与二连浩特口岸腹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合作重点
(一)推动开放大通道建设
明确三市功能定位,推动二连浩特口岸功能建设,提升货物通关能力;推动乌兰察布腹地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物流集散能力。
1.推进内蒙古开行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共同研究将发往蒙古国班列纳入图定线路。共同提升中欧班列发展合力,争取铁路运输部门在班列运行线路、运力保障、运费优惠等方面对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的集中支持;在扩能提效方面对中欧班列二连浩特基地建设的大力支持。乌兰察布不断扩大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发运规模及体量,提升中欧班列集散能力,加快推动通过中通道通行的货物向乌兰察布集结;锡林郭勒盟和二连浩特市推进二连站扩能改造,提升进出境中欧班列能力效率,为口岸集装箱货物规模上量提供载体支撑;两地加强区域合作,以量达质,将“通道经济”转变为“落地经济”。各方共同研究将发往蒙古国班列纳入图定线路,提高宽轨车辆使用效率,促进班列运营降本增效,优化大宗物资进口资源中蒙班列物流组织效能,打造由乌兰察布(七苏木)始发经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通过二连口岸出境的中蒙班列。为提升后方通道运能,共同推动集二线(集宁—二连浩特铁路新增二线和电气化改造),提高集二线进出口列车对数和货运量。
2.加强国际、国内公路运输通道网络建设。常态化开行“三乌”国际公路运输通道,共同优化国省干线公路网,完善旅游通道、出区通道及二连浩特市口岸通道建设。共同推动在二连浩特新建公路海关监管区,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便捷化程度,带动国际贸易增长。
3.建设便捷畅通的航空口岸。积极探索托管模式,加强机场建设,全力推进二连浩特市机场航空口岸验收和乌兰察布市机场航空口岸开通工作,最终形成两地机场齐头并进、航空口岸常年和临时多层次开放格局。
(二)补齐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4.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为契机,坚持“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主、增量设施补短板为辅”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枢纽内物流设施功能,持续提升枢纽发展承载能力,强化口岸通关、保税物流、冷藏库仓、集疏运铁路等设施建设,重点加大落地加工和商贸流通物流配套设施、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发挥枢纽作用。
(三)推进乌兰察布与二连浩特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
5.用好国家政策性平台。推进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经贸合作新格局。高质量建设中蒙经济合作区、七苏木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二连浩特中欧班列基地等国家政策性平台,使之成为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6.推动联合招商工作。推动乌兰察布市与锡林郭勒盟共同成立商协会,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制定区域招商引资计划和政策,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精准度。共同举办招商会,向国内外企业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开展联合招商活动,共同走访重点企业,了解企业投资需求和意向;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招商引资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四)加强区域和产业协作互动
以打造高水平产业载体为目标,探索乌兰察布市与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园区建设合作新模式。依托共建园区,加大招引力度,制定一体化发展专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进出口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入园建厂、落地加工;进一步整合两地园区资源,引导两地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提高园区承载效能,为开展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坚实保障,打造“4+4+4+N”的合作模式。
7.在农牧业方面打造“4个中心”。共同打造进口粮油加工贸易中心,中通道果蔬出口中心,牛羊肉贸易集散加工中心,预制菜产业中心。
8.在制造业方面打造“4个基地”。共同打造能源化工产业基地,煤炭矿石产业基地,萤石加工产业基地,中通道进口木材加工贸易基地。
9.在服务业方面深化“4项合作”。共同深化三地之间与俄蒙之间旅游产业发展合作,体育产业发展合作,经贸合作,促进区域商业交流。
10.规模化发展坚果产业。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紧邻蒙俄市场优势,利用乌兰察布周边葵花籽、南瓜子及二连浩特互市贸易进口坚果落地加工等资源条件,加快规模化发展坚果加工产业,两地共同拓展俄罗斯、白俄罗斯、欧洲等境外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11.共同推动智能电器加工产业发展。挖掘俄罗斯、欧洲等国的电子电器产品需求,借鉴重庆、成都、西安、郑州、武汉等城市中欧班列带动出口型制造业落地经验,逐步推进家电全品类生产线建设,吸引智能电器及锂电池等产业布局,两地共同打造智能电器(家电)出口贸易和加工基地。
12.共同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依托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和邻近蒙古国非金属矿富集的优势,两地共同打造玄武岩纤维、碳纤维和玻璃纤维等新材料产业集群。
13.共同打造“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借助风光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加速布局新能源产业链,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努力把乌兰察布市、苏尼特右旗和二连浩特市建设成为重要的边境地区综合能源示范基地。
四、合作机制
两地在保证有效,拓展渠道,互惠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各项合作条款高效履行和不断深化。
(一)设立协同发展办公室。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管委会基础上,建立完善协同发展工作机构,下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等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重大合作事项,并为两市业务交流合作提供服务。
(二)建立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三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三地盟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首长联席会议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亦可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协商召开,党政主要领导至少一人参加,按照“联合组办、轮流承办”的方式在两地轮流举办。
(三)建立定期互访和协同发展研讨会制度。三地建立定期互访沟通机制,不定期开展工作学习交流。定期交替举办“协同发展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探讨两地合作深层次问题。推进市场、民间以及其他各领域层面合作机制建立。
五、附则
(一)本协议为三地开展全面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需各方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各方均执贰份。
(三)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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