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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08:21:06 来源:秘书处 作者: 阅读:135
冀经协〔2026〕016号
 
 
关于印发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的通知
 
促进会各部门及全体党员:
为更好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党支部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清单》,已于2026年6月15日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请各部门对照《清单》将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方案
附件2: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2026年6月16日
抄送: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监事会,及各部门会
附件1: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方案
 
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方案
 
一、参与决策的总体要求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
政治引领: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依法依章:尊重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使职权。
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组织意见。
全程嵌入: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二、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清单
凡属以下范围的重大事项,均应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或由党支部前置研究、审核把关:
1.政治方向与党的建设类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具体措施;
协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内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安排;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
2.人事与组织建设类
换届选举方案,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
秘书长、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提名;
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负责人任免;
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及处分党员等党内事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薪酬体系调整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
3.重大项目与资金资产类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外重大支出;
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或章程规定额度)的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或接受大额捐赠;
合作设立经济实体、创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
4.重要业务活动与对外合作类
以协会名义举办的大型论坛、会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涉外合作、交流项目,邀请境外人员参与的重要活动;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及重大课题研究;
涉及敏感领域、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对外合作项目。
5.制度建设与内部治理类
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基础性、全局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如财务、人事、会员管理办法等);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题审定。
6.安全稳定与意识形态类
协会网站、公众号、出版物等宣传阵地的内容导向把关;
重大舆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涉及民族、宗教、国家安全等敏感事项的活动或项目。
7.其他事项
上级党组织要求党支部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认为需要党支部参与把关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参与决策的主要方式
根据事项类型,党支部通过以下方式嵌入决策程序:
前置研究讨论
对人事提名、机构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章程修订等核心事项,须先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意见。未通过党支部把关的,不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
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政治把关,提出意见建议。
联合审议与政治审查
对重要人事安排、涉外合作、重大活动等,参与联合审议或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知情通报与监督
决策执行过程中,协会管理层定期向党支部通报重大事项进展,党支部可组织党员或纪检委员进行跟踪监督,对偏离决策方向的情况提出纠正建议。
否决建议与报告
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协会声誉的决策事项,党支部有权提出否决或暂缓建议。意见不被采纳时,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决策程序
动议与沟通:业务部门或管理层提出重大事项草案后,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初步交换意见。
支部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对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必要时听取党员、职工代表意见。党内形成明确“同意”“附条件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
意见反馈:以书面《党支部意见书》形式反馈给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
法定决策:协会决策机构在参考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依章程表决。党支部意见与理事会多数意见不一致的,应记录在案。
执行与监督:决策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党支部负责对执行纪律、作风和效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整改。
五、保障措施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协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会长、秘书长是党员的可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信息同步:确保党支部书记第一时间获取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材料、财务数据和活动方案,保障知情权。
痕迹管理:建立《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纪实台账》,如实记录讨论过程、表决结果和反馈落实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和党建考核依据。
能力建设:上级党组织对本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考核,提升支部委员政策水平和决策把关能力。
六、附则
本清单经党支部委员会审议、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实施。
清单所列“重大事项”的具体金额标准、人员范围等,可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量化。
本清单解释权归党支部委员会,修订时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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