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6〕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营商环境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做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政策,做好与本行业现行政策的统筹衔接,组织做好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证书比照认定等有关工作要求。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指南》(附件1),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申报材料、信息系统等,减少证明材料,对可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对确认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要探索推行“全程网办”“掌上办”“一站办”等方式,切实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数据共享。各相关报名考试机构要每周统计本机构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情况,填写《河北省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有关部门(单位)每月、省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汇总本地本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季度汇总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总体情况,并将有关统计数据推送相关部门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证书数据的归集、审核、上传、查询等工作,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总结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劳动者苦练技能、岗位奉献、保障安全生产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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