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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标准化委关于发布第二批团体标准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10-11 15:01:33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行业单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民政部国标委《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委(局)《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助推我省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服务、新公益等领域,以填补标准空白和提升标准质量为目标,主动对接市场需求,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编制。为高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科学适用,现向全行业及会员单位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团体标准

1.零工经济策略师职业培训和评价规范

2.数字身份指导师职业培训和评价规范

3.社会救援力量协调员培训和评价规范

4.县域电商供应链操盘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5.园区低碳改造咨询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6.智慧农田规划运营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7.智能装备协同运维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8.应急救援数字化信息员培训和评价规范

9.民间救援组织评估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10.社区应急微站建设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11.应急装备共享调度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12.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13.智能建造安全管控师培训和评价规范

二、参编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参编条件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愿为推进行业进步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参编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相关工作,能够承担并完成标准编制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参编权利

1.参编单位可享有参编署名权利,并享有1-2位主要起草人署名权利;

2.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可优先对技术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享有相关团体标准使用权利,共享相关团体标准所获得的荣誉;

4.参编单位或个人优先成为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

5.可按规定享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的相关政策。

(三)参编义务

1.遵守标准编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编制组决议;

2.全面配合标准编制工作,出席标准编制的各类研讨会交流会、审查会等;

3.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产品或技术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三、其他事宜

参编单位或个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责,涉及专利的产品及技术应做好专利声明,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经费支持。参编单位或个人排列顺序将以实际提供的资源、资金及贡献作为衡量依据,以确保标准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编制的企业,请填写《参编企业/个人意向回执表》(附件1),请于2025年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1-8783777

电子邮箱:hebjingji@126.com

联系人:

田同策15933601828

孙炳坤15612133345

王鹏涛152321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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